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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编办对照《解释》和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探讨督查新途径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5 点击次数:2941

近日,濮阳市编办以学习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如何做好借力新条例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中纪委20096月颁布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惩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解释》将随原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11日退出历史舞台。如何使新修订条例继续发挥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震慑和纠正作用,成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急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比学习,我们发现《解释》涉及原条例的七条内容,分别在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有的内容完全对应,只是条款序列发生了变化;有的是措辞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基本精神仍然存续。

濮阳市编办将继续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研究和学习,积极探索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新修订条例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条例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震慑纠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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