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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权责事项目录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2 点击次数:6392

(共157项)

一、行政许可(13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受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和电视剧制作许可(初审)

3.国有馆藏文物借用审核(批)

4.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

5.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初审)

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

7.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审批

8.国家二级裁判员审批

9.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

10.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11.市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1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13.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二、行政处罚(134项)

1.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2.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4.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5.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6.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处罚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见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1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13.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1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1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16.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1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1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19.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处罚

20.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2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2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23.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24.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

25.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处罚

26.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27.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处罚

2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处罚

2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的;在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中含有禁止内容的;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人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30.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少于180日的;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3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的;提供服务时,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的;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的;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的处罚

32.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在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处罚

33.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在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后,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处罚

34.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的处罚

35.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36.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未提前60日予以公告的;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未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的处罚

37.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未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3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3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处罚

40.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处罚

41.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

4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43.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44.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5.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46.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47.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的;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的;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处罚

48.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没有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的处罚

49.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50.娱乐场所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51.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52.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53.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54.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美术品的处罚

55.美术品经营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处罚

56.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或者擅自销售、展览、展示,以及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的处罚

57.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处罚

58.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59.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60.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61.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62.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63.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64.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65.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6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6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68.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69.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70.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损坏文物保护设施的处罚

71.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对其附属文物进行彩绘、添建、改建、迁建、损毁,改变文物的结构和原状的处罚

72.不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73.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74.未经考古勘查、勘探,擅自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未事先报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处罚

75.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76.涂改、伪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处罚

77.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78.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79.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80.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违规播放、转播、传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81.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处罚

82.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83.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84.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规定,或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从事违规活动,或无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处罚

85.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86.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87.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88.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89.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持证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90.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9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9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持证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9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违规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关联的处罚

9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反规定的处罚

95.造成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定制度的处罚

96.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违反规定的处罚

97.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98.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99.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100.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101.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以及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102.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103.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04.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105.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106.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107.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08.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109.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110.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111.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112.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11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114.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115.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116.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117.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118.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119.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120.关于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12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12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123.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12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12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126.出境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因自身原因,在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2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128.出境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129.出境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130.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131.旅行社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处罚

132.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处罚

133.取得相应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旅游经营者,不能按照与其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的处罚

134.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1)

1.对涉嫌侵权制品、安装存储涉嫌侵权制品的设备、涉嫌侵权的网站网页、涉嫌侵权的网站服务器和主要用于违法行为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先进行登记保存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1)

1、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3项)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3.文物认定

八、其他职权(5项)

1.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2.文化类社会组织登记业务资格审查及初审年审

3.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5.国有馆藏文物借用、交换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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