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审改发〔2013〕2号
濮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现就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对市直有关单位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通过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程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行政效能,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审核原则
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都不得再行审批。
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参照国务院、省政府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有直接、具体和明确条款或表述的,确定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某一事项只作了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明示进行行政审批的,不得作为设定依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设定依据的效力等级情况,分别对拟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作出处理。
三、清理的主要内容
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变动、机构及职责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新情况,本着简政放权、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能压则压、能减则减、能放则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
(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工作。凡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工作。
(二)进一步压减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不应由政府管理且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进行自律管理的项目,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可以由县(区)政府审批的项目,下放管理层级;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 最大限度减少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各部门(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实施原则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对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等行为。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开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濮阳市纪委关于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等六个方面专项治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濮纪发〔2013〕27号)要求,对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治理的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违规审批、变相审批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10月23日——10月31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定的背景、依据、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下放、调整、保留和新设的意见。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本部门拟取消、下放、合并、调整、保留和新设的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方式、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具体承办科室(单位)、收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取消后需要衔接的具体处理意见和办法。
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应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见附件)。上述报告(须是红头文件,单位一把手签字)和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于10月 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填写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并上报。
(二)审核论证(11月1日——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若干审核小组,集中办公,对市直各有关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改革意见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三)协调确认(11月11日——11月15日)。清理审核意见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就拟取消、下放、调整、保留和新设的项目分别与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签订确认意见函。
(四)报告审批(11月16日——11月20日)。在协调确认的基础上,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及时编制取消、下放、调整、保留和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五)公布结果。市政府适时发文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调整、保留和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为方便工作联系,市直各有关单位须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承担具体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随书面报告一并报送(要求单独打印)。
各县(区)按照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参照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结合各自实际,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妥善确定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本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濮阳赶超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效措施,务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搞好配合协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市委编办、市政府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三)抓好督导检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检查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批评,对工作拖拉影响全局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