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39.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暂无信息!
首 页 上一页下一页 尾 页 

主办: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